吉林
吉林搜狐焦点网 > 吉林新房 > 新闻中心

长春全面整治涉企乱收费

2017-04-03 08:02:2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发改会、长春市工信局和长春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长春市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出台五项措施,从4月1日起开展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方案》要求,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未经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市级管理权限经营服务性收费

结合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统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收费

清理随意设立收费标准,擅自提高会费标准的;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收取费用的;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形式变相收费的;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组织开展减负专项督查,对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降低税负、减免收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等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规范清理,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做好企业负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监测各项涉企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涉企收费检查行为。搞好减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企业知晓各项减负政策,营造降费减负的发展环境。强化举报机制,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举报,并建立督办制度。

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市级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收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监督举报途径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布。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