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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新政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政新在哪

2015-07-14 08:00:2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袁华明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要求,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对我省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7月13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业内人士。

促进住房消费

记者:买房子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话题,如何促进居民住房消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我省这次出台政策,在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方面有不少新规定。《通知》指出,要求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障碍和门槛,继续推进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试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同时稳妥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根据上月发布的有关政策,也要求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各地实施“房票”制度、市场回购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优惠、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办法。

记者:住房公积金如何发挥更好作用?

虞晓芬(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促进住房消费,公积金的作用显然非常重要,这需要两方面的支持:一是“公转商”贷款贴息支持,二是住房贷款证券化。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在3月30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楼市新政之后,楼市成交量有明显增加,各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已感到资金不够。公积金这个原本靠内部小循环的体制需要创新和变革,所以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后进行贴息的举措,目的就在于缓解公积金的压力。另一个是将公积金贷款作为资产包实现证券化,这也是解决公积金问题的方法之一。

控制用地供应

记者:当前房地产市场库存较大,对此新政有哪些举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我省结合浙江实际,对住房用地供应作出新规定。《通知》要求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市、县(市、区)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记者: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常态,我省对哪些房地产项目会继续支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上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总体平稳。1至5月,全省房地产完成投资2473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近年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61万平方米,销售额为144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6.2%和30.3%,但二季度以来逐月回升,上半年销售总量也保持在近年来平均水平。主要城市房价稳中略降。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平稳增长,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养生养老等领域的投资发展。

记者:这一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什么样的影响?

丁浚哲(浙江厚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房地产市场信心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控制土地出让的做法,从源头上进行了管理,一些地方前些年由于过多出让土地导致库存高企和土地低效利用等问题将得到缓解。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杭州5月房价来看,杭州房价仍比不上5年前的水平,仅相当于9折多,新政有助于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健发展。

推进住房保障

记者:我省今年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我们提出,确保2015年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6万套,基本建成16.9万套。积极探索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记者: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防止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安置住房项目,确需新建的,要合理确定规模,严禁建设单位在旧城(村)改造中假借安置住房名义擅自超建商品住房。

记者: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是否应适当安排货币安置?

虞晓芬:我省不少地方都在探索货币化安置的做法,包括杭州在内,在探索中也取得了不少经验。我个人认为,适当扩大货币化安置对于推进保障房工作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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