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马勇
去年年底,50岁的长春市民张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但并没急于去买。
一个月后,张女士和卖主私自成交。中介公司得知后,索要中介费未果,觉得吃了哑巴亏,将其告上法庭。
带客户看房 喜欢但没签约
去年年底,张女士通过房源信息相中了一套房子, 大小、格局、 地点、 价格都符合她的要求。 张女士给房源信息打了电话。对方告诉张女士,自己这是中介。 张女士告诉对方,自己相中了一套房屋, 想看房。 就这样,双方约定好了时间、地点,就来到了出售的这套房子。 张女士看到这套房子不把山,不临街,在小区的中心部位。 楼层是在3楼,有电梯,坐北朝南。整个格局都是她非常喜欢的。 她并没有急于签约。
张女士表示, 还想再看看其他的房子, 毕竟买房子是一件大事儿,动辄几十万的,还是要慎重点比较好。
她说要与家人再商量商量便离开了。之后,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找到张女士, 询问是不是有买这套房的意愿,张女士都表示要再看看。
一个月后房子成交
小蒋,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上次带张女士看房的就是他。
看房后大约一个月, 小蒋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卖了。而买房子的人, 恰恰就是当初他带着看房的张女士。 小蒋通过当初留下的客户信息, 拨打了张女士的电话,他说,房子成功成交, 那么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要什么时候支付一下呢? 张女士却没有打算支付中介费用。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几次找到张女士,希望解决此事,但是张女士都表示,看房子后,她的确对这个房子想再考察一下。她始终关注房屋信息。一个月后, 她又一次从房屋信息上看到了这个房源信息, 而房子刊登的是另外一个电话号码,也就是房主的电话。 她找到了房主,双方商量后,她最终决定要以61万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双方同意,并办理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她认为,购房并不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帮助, 是个人行为,根本不用付中介费。双方争执不下。
私自成交也叫“跑单”
小蒋所在的房屋中介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 他们主要负责二手房的买卖。
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说,这个事儿的关键是, 张女士通过中介看完房子后, 可能是她真的不了解房屋买卖行业,会觉得自己花这个钱多冤枉啊,本来买房就要花一大笔钱,还要再给中介钱, 心里有所不情愿。 这就造成后期公司带着张女士看完房子后, 她又去私下里找到卖主谈价格,买房子。而卖主只希望自己的房子卖掉,也经常不会说些什么。 在行内基本上就叫做私自成交。
王经理说, 这事可以说中介公司吃了哑巴亏。 他们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 比如说搜集房源、 陪同客户看房子等等。但总会有这种情况,卖主和买主就把中介公司给扔了,自己私下里交易购买了房产。
房屋中介:吃了哑巴亏。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卖主和买主却把中介公司给扔了,自己私下里交易购买了房产。
购房者:这次购房并不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帮助,而是个人行为,根本就不用支付什么中介费用。
■庭审
被告付给原告5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 中介公司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近日有了审理结果。
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因购置二手房引起的民事纠纷中,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庭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主持调解,并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要付给原告人民币5000元。双方没有异议。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房产中介业也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服务业。
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跨越式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市场管理经验都相对不足和滞后, 房产中介行业尚未形成有序的竞争格局和规范, 有关房产中介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
主要原因是房产中介机构的居间人(即通常所指的中介)法律地位不是很明显, 房产中介机构对自身与相关方面的法律关系重视不够。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客户的“跑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中介公司有权利、也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