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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调整

2013-04-08 14:36:0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的能力,改善民生、普惠于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从2013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将进行如下调整:

  一、积极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困难。对于因支持吉林市地方建设、促进吉林市经济发展而选择在我市安家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12个月下调为6个月。

  二、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二手房贷款维持现行政策不变)

  三、按借款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设定贷款较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收入。

  四、取消提前还款需在贷款发放一年以后的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但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当年还款额。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在下半年公布实施。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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