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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新就业大学生 也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2013-01-31 08:55:2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李栋

  新就业的大学生入职平均月薪2500元,租房去掉一大半,再加上必要生活开支,薪水便所剩无几。而由于住房问题带来的对城市认同感不高,产生的巨大心理落差,导致大学生现实成长挫败感渐强。昨日,省人大代表曾颖如建议,将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近期,团省委、省学联就新就业毕业生住房现状通过访谈、座谈、电话约谈等方式对已就业和即将就业的大学生进行了调查了解,深刻感受到落实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的紧迫性。

  据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广东省大专以上毕业生约40万人,入职平均月薪约为2500元。由于单位大多不提供临时周转房供员工租借,许多毕业生披荆斩棘闯过就业关后,又不得不面临租房的压力,即使与他人合租,费用也要500~1000元/月,加之水电费、网费等,租房费用需花去他们薪水的一大部分。

  曾颖如说,目前大多数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都选择在城中村租房,而城中村房屋隐患堪忧。以广州为例,接近90%的房屋都是在原地基上不断加高,这些地基因为建设年代比较久远,扎实度不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新就业大学生期望毕业之后在社会上一展拳脚,但沉重的生活负担、整日奔波于工作,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

  建议核心内容

  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明确纳入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发达城市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明确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同时,明确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申请条件,建立合理的轮候制度。从大学毕业生的户籍、学历、毕业年限、人均收入等作出详细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通过提出申请、材料公示、政府审核,再辅以合理的轮候制度,便可入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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