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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逐步改革房产税制 完善收入税收制度

2013-01-16 07:34:39 来源: 京华时报

  原标题 [逐步改革房地产税制覆盖交易和保有环节]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在财政部调研时强调,财政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温家宝在座谈时说,从一个国家的财政史能够看出经济的发展,看出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发展很不平衡。这五年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度过的,走过的路很不平坦。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既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也比较好地控制了财政风险;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加大财政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办成了一批大事实事;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制改革成效显著,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几个方面突出反映了财政工作的巨大成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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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任务繁重艰巨。财政工作如何适应形势变化,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是摆在全体财政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要坚持立足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宏观调控水平。坚持民生优先,逐步构建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的财税体制。坚持科学管理,把依法理财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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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到优化税制时,温家宝说,近期要切实抓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工作。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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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百科】

  1、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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