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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地局称:吉林市暂未施行“一房一价”

2011-05-31 08:02:2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新文化报 常赫文

  “许降不许涨,可在范围内降价,但不允许涨价;如果涨价需重新申报,以此遏制开盘后不断上涨的房价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此政策一出台已引起广泛关注,就此问题记者走访吉林市多个部门,得到的结果是吉林市相关部门暂未接到相关文件,一房一价在江城暂未实行。

  走访

  相关部门暂未接到通知

  记者就“一房一价”的政策走访吉林市多个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销售环节的问题,不在建委职能范围之内,随后该名工作人员非常认真地向两个相关职能部门再次确认,告知记者没有相关文件下发,而且也没有监管过此类问题。

  随后记者走访了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房一价”在吉林市还没有实施,这属于一个指导性文件,地方还要根据自身情况由几个相关部门研究出细则才能实施。因此政策涉及价格,所以记者到吉林市物价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拨通了办公室李主任的电话,李主任告诉记者她并不知道有相关文件的下发。

  调查

  “一房一价”暂未施行

  记者先后走访三家相关单位都没有相关文件下发,记者也多方向吉林市开发商进行咨询都表示吉林市目前并无关于一房一价的通知或规定。采访中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文件,可能会需要发改委,物价局,房产局几家单位研究细则规定,由开发商或者房产局进行申报,物价局批复,监管环节可能会共同监管,但实施主要部分应该还在房产局。一房一价政策是针对飞涨的房价,良好的行业秩序,吉林市目前还没有明确时间表,对此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名词解释:啥叫一房一价?

  今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此次被人们称为“一房一价”制度,引起广泛关注。开盘后许降不许涨,让很多购房者看到了抑制随意涨价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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