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城〔201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2005年发布的《吉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各申报城市(县城、城镇)申报材料中,要专项说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三、申报城市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完成等级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我厅继续将垃圾、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供热计量改革等内容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范围,请各地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相关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成果。
五、各地的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底,提出申请但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将不列入当年考核评审范围。
六、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申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厅城建处 甘茂东
联系电话:0431—82752366
新闻来源:吉林省城乡住房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