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地产管理处、市本级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建办发〔2017〕70号)、《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嘉建〔20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市本级开展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入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网申请工作启动时间
自9月18日起,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始受理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入网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局受理。
二、入网申请条件
1.机构入网条件
申请入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必须按规定己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办理备案。
2.经纪机构系统操作人员条件
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服务证的经纪人员,且该操作员连续2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3.场地和设备条件
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场所;配置有1套及以上硬件设备(具体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建议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并能接入互联网。
三、申请材料
1.入网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入网承诺书1份;
3.经“多证合一”备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纪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已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无需提供)。
请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上述时间、条件等要求,积极做好市本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申请工作。
联系方式:市住房保障局 82872219;
南湖区房管处 83839931;
秀洲区房管处 82721908。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