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
嘉兴搜狐焦点网 > 嘉兴新房 > 新闻中心

剑指房产经纪机构乱象 嘉兴多措并举加强市场监管

2017-06-09 08:46:4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通讯员 俞永平

近日,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三方面内容着手,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据悉,该《办法》6月26日正式施行。

剑指房产经纪机构乱象

去年10月我市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就有涉及“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等内容。今年4月初,市本级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市建委等七部门剑指房地产乱象,也明确了重点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的10种不规范中介行为。近日,市建委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嘉兴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将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销售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中介行为开展整治。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入手,突出房地产经纪行业“全覆盖”,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在内的各种监管手段,明确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据悉,《办法》明确了包括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等三方面内容。具体明确了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承接业务、房源信息调查、房源发布、服务价格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完善交易合同网签、存量房资金监管、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信用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制度,加强对经纪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等。

此外,该《办法》还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规定的经纪机构备案的条件、流程进行了细化,为下一步我市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房产经纪服务将更加规范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方面,《办法》要求,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纪机构应会同产权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源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微信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等等。

除此之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十方面的行为。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今后只有备案的经纪机构才可以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同时,已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实现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和交易产权档案的数字化;尚未建立系统的,要按规定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据了解,下一步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二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的监测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分区域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多措并举加强市场监管

据了解,目前市本级房地产经纪机构超过1000家,但是去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只有19家,行业亟待整顿。

《办法》中明确,我市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纯房屋信息咨询类机构除外)应当按规定到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书’,备案有效期三年。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服务覆盖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该《办法》也规定,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纯房屋信息咨询类机构除外),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符合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资格的,可承揽存量房(二手房)经纪业务。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经纪机构备案结果及时上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的经纪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经纪机构。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玖晟园

玖晟园

18000元/㎡

南湖

查看详情
绿城锦玉园

绿城锦玉园

17000元/㎡

秀洲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