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七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此实施意见旨在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保障机制、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等方面。
下一步,将以此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积极沟通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