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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

2016-06-03 08:43:0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6〕4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招生时间、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再根据预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但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农村自然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妥善地解决符合省、市规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入学年龄及时间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3、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26日;7月4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各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7月6日凭《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积分回执》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积分入学申请,7月15日前公布积分录取名单。

4.各学校于5月10日前报送招生方案,其中申请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向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报告。各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并报局内审办备案,于5月底前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并上报送新生学籍名册、招生工作小结。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

1.秀洲实验小学、友谊小学、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和高照实验学校先接受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

如有空余学位按以下顺序接受预报名登记:

①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秀洲区五镇两街道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如产权房所在区域学校招生已满,由教文体局统一调剂。

②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少有实际入住产权房,并与秀洲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秀洲新区范围内取得一年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的市本级户籍人员的子女。

2.各镇中小学校先接受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镇域内有多所学校,则由镇政府划定各学校的施教区,就近划片区招生。

如有空余学位按以下顺序接受预报名登记:

①在拟就读学校镇域内有固定住所的秀洲区五镇两街道户籍人员的子女。

②在拟就读学校镇域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市本级户籍人员的子女。

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秀洲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预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并填写《秀洲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预报名登记。各学校对预报名登记名单按施教区进行调查、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

3.公办学校招收市本级外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按《关于做好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秀洲教文体〔2016〕4号)执行。

(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各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拟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数。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数需经各镇(街道)同意后上报区教文体局,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公开发布。

(三)其他

1.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施教区内户籍儿童报名情况统筹照顾安排。

2.各学校要安排好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施教区所在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各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和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如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须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总数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组织开展学生特长测试,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各学校要对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测试时间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4.各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5.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2016年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参与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各学校按空余学位数和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免除《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67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市本级公办高中学校录取必须符合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各满3年。

四、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排名前列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

2.及时公开信息。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讲、招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学校网站或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方案,预报名登记时间、地点以及扬名所需材料,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申请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信息。

3.完善检查机制。进一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妥善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第四纪检组82792390

区教文体局内审办82720195

附件:2016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施教区划分、2016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2016年秀洲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计划

2016年秀洲区公办中小学施教区划分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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