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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规范住房租赁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06-19 17:52:18 来源: 临安发布

被中介忽悠、房东随意提价、

“一言不合”就被赶、押金说扣就扣

……

说起租房那些事儿,

租客们总能吐槽各种烦恼。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排名前列部规范住房租赁的法规即将出台,也标志着我国住房进入租赁时代。

(图片来源于网络)

市民小沈表示,在锦城街道东门头小区租了一套面积20多平方米的公寓,格局一室一卫。由于刚毕业找工作,她手头没多少钱,但房东要求租金按半年来交。算下来,要一次性付给房东租金3300元、押金1000元。“现在还没正式工作,付这么多挺有压力的。”

不少租房人遭遇了与小沈一样的情况。记者咨询了万马路上的几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他们透露说,大多数房东要求按年付清房租,最少也得一季度一付,“因为房东更喜欢租期长、手头宽裕的租客,这样比较省心,不用隔三差五去收房租。”

为减轻租房人支付租金的压力,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房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而且,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房东单方毁约、时常涨房租、随意进入住房……由于出租人处于强势地位,这些现象屡见不鲜,让租房人直呼,“不仅住不起,还住不放心”。

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舒表示,发达国家长期租赁人口占比将近一半,而且租赁关系稳定,租赁秩序规范,值得我们借鉴。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征求意见稿看点

征求意见稿近一半篇幅放在保障租房人权利上,比如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厨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除约定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等。

出租人如果有违规调整租金、收取或者扣留押金、擅自进入出租住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租房人擅自改动承租住房承重结构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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