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8日出台了较新的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文件,
至今已有一旬。
最近刚买房或者预备买房的小伙伴们,
如果对于新政的理解不敢确定的,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已有权威解释发布。
如果还不是很清楚,
那么就请跟随小余儿的脚步,
从0开始重温吧~
查房范围不变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与原查房范围保持一致。
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也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一个时点,决定是否执行新政
本次政策调整从2017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双重标准,两种政策,严格首套房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首套房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房政策
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3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4四种清形,不予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4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5五个要点,助您快速消化政策
1认定首套房只有一种情况: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
2“家庭名下无房或有一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的情形,由之前的视同首套房认定调整为按二套房认定。
3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算作购房记录,但不限次数,即:只要家庭名下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结清1次和结清n次(n>1)再购房都算二套。
4但凡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6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5三套房停贷。公积金贷款记录最多也只能有1次,即:对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两年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控历史回顾
2016年9月28日
提高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提高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你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29日
调整二套房认定范围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财万贯,日食不过三餐。
广厦千间,夜眠仅需六尺。
此心安处是吾乡,
房子不在大,有爱你的人便是温暖的家。
希望公积金永远是你回家路上,
最亮的那一盏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