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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买房不能落户了!一张图看懂杭州购房新政

2016-09-27 19:53:5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根据杭州住保房管刚刚公布的新政,自9月28日起,杭州将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根据公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不低于50%。

继出台停止购房落户、提高二套首付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也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搜狐焦点杭州站特别整理,一张图教你看懂杭州购房政策!

以下为杭州住保房管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前期已实施部分区域限购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通知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和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二、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六、自2016年9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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