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到整体验收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国验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土地物权,将把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有效确立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产权关系,进而形成产权明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