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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2012-08-15 14:19:0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较大区别是贷款利率低于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2、贷款条件中,“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是指什么?

  答:“正常缴存”是指单位和职工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是指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较低工资标准”时,该职工的缴存基数须按此标准的确定。举例说明“缴存基数”计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较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10元;职工甲2010年工资总额为15000元,低于15720元(1310×12),故职工甲的缴存基数按1310元确定;职工乙2010年工资总额为36000元,高于15720元,故职工乙的缴存基数按本人工资36000/12计算确定。

  3、申请贷款时,如何获知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答: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或向开发公司、房产中介公司咨询

  4、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是指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未达12%的单位,需按规定上调。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5、申请贷款时,个人贷款还款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答: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乘以还款能力系数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款额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为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还款能力系数按55%确定。

  6、个人信用状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卡和个人贷款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出现逾期91天及以上或当前逾期,或者信用卡还款状态为当前透支180天以上,且未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或信用卡还款证明的,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7、影响职工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的因素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需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要素主要包括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8、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答: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

  10、职工补缴公积金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作连续缴存?

  答: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三个月内(含)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月份视作连续缴存;因欠缴、缓缴等原因发生的补缴,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时,补缴月份不视作连续缴存。

  11、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贷款额度如下:131元≤月缴存额<406元的,较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406元≤月缴存额<975元的,较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975元的,较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较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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