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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城市地下管线法 杭新建道路5年不动

2008-12-18 13:37:15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夏淳
  昨天还是好好的,今天早上一出门,好家伙,家门口的马路已经被挖得不像样子了,据说是为了铺什么管线。在忍受了整整3天的噪音、尘土后,施工队终于离开,留下了一块块柏油“补丁”。能长出一口气了吗?   半个月后,又一支施工队进来了,这次是为了拆掉一条什么线……   这样的场面,几乎每个杭州人都遇到过,可从明年开始,想挖咱的马路,得先问问法律同不同意了。记者昨天从建设部门获悉,《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杭州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城市地下管线。它也是国内首部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管线埋设缺少规划   马路刚修好不久又开挖,从而变成了“拉链马路”,这样的场面无需多说,大家都看在眼里,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   杭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地下管线实在太多了。”   据调查,杭州城区每年新建、改建的各类管线总长近1000公里,而这些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林林总总属于20多家不同系统的单位。由于体制因素,这些单位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建设无序化严重。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和制约手段,道路和管线建设难以同步完成,导致新建道路交付使用不久又重复开挖。   此外,该负责人也表示,现有可供查询的地下管线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使得各类建筑、道路施工中损坏已有地下管线的事故也经常发生。   另一方面,就算知道这条路要开挖,然而要把需要开挖道路的各单位工期协调一致,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安排和计划,可能一个单位在开挖审批时,另一个单位还没有上报。   合理规划成为首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把合理规划列在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排名前列位。“由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实现地下管线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杜绝路面无序开挖。   此外,《条例》还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普遍采用的共同沟技术。《条例》倡导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   对于盲目施工等问题,《条例》同时规定“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查明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防止野蛮施工和盲目开挖。”对擅自施工造成管线损害的,不但要承担赔偿费用,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遇到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也须上报,否则也将被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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