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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8-09-01 13:30:13 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童静宜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浙江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自2004年5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至2008年7月底,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该省11个市49个县(市、区)738个乡镇(街道),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000余人,期满解除矫正11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   据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社区矫正工作是通过对特定矫正对象以非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是为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方式,优化配置执行资源而正在试点的一项新的行刑制度,目的是使刑罚的执行更多地体现社会化、人性化的特点,能够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进而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减刑、假释工作本身就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监管秩序,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   “做错了事就要受到惩罚,但惩罚的方式有很多种,社区矫正针对的是那些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让他们在社区以普通人的身份又不同于普通人的方式进行改造,体现罪与罚相当,加快回归社会。”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局长胡耀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在今天的会议上,浙江省综治办、共青团浙江省委、公安厅等部门还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决定组建社区矫正阳光行动志愿者队伍,以社会化、专业化、项目化的志愿者结对帮扶的方式,协助配合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服务工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浙江省综治办、共青团浙江省委等部门也呼吁专职从事青少年工作、“五老”人员、心理咨询师、律师、教师、技能培训师、专业高年级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加入阳光行动愿者的队伍,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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