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按照住宅小区所属行政区划,分别下放至屯溪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为进一步理顺黄山市中心城区市和屯溪区两级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自8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小区所属行政区划,分别下放至屯溪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收缴、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黄山市中心城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圆满完成移交工作,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维修资金具体业务办理等各项工作,已对屯溪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移交前的系统全面培训和业务指导。
(来源:黄山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