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黄山市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在本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借款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共有产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房产证、土地证齐全能够办妥不动产权证。
4、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
5、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较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符合贷款条件较高贷款限额35万元,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较高贷款限额45万元;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25万元,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为35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2、可申请贷款金额=购房总额—已还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领取);
2、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与身份证须一致;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提供的还贷记录(银行盖章);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证》(需有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专用章,并复印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
7、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加盖业务章);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9、购房地、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
10、上述3—6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给借款人,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提供的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4纸。
五、贷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