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黄山市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在本中心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购房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主借款人须是合同上的排名前列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4、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较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较高限额为25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2、可申请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购房总额—首付金额
注:首付金额一般应大于缴存职工家庭成员账户余额。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领取);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须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
4、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公证或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6、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加盖业务章);
7、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8、购房地、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
以上2、3、4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借款人,并提供大小规格为A4纸的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
五、贷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