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屯溪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心城区徽山路两侧一期及天目药业西侧二期(老金库)棚改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这次两个地块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黄政秘〔2012〕33号)、《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精神实施征收。公告显示,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征收补偿方式包括提供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