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黄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9号),为贯彻国务院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给予中心城区棚改户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的购房人发放财政奖补。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就受理审核发放棚改户购房财政奖补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从2016年开始,自市中心城区各地块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获得销售发票的相应地块棚改户。
二、奖补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对棚改户购买商品房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相等的部分不征收契税,这部分契税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奖补给棚改户。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三、申请受理
1.经协商,棚改户购房财政奖补申请由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征收局”)负责受理,受理地点:黄山市屯溪区东里巷9号原区司法局宿舍,联系电话0559-2596396。
2.棚改户购房财政奖补申请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受理,奖补对象在收房后应及时缴纳契税,受理期限是奖补对象收房后6个月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必须符合奖补对象范围,必须及时缴纳契税,必须向工作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征收协议书(必须编号)、新购房屋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购买商品房涉及是否为家庭少有普通住房的,应先到市地方税务局领表,再到市不动产登记局开具证明,然后再到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优惠税率缴纳契税,并在办理财政奖补申请时备注说明。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申请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四、办理流程
棚改户购房财政奖补受理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区征收局负责向市地方税务局提供棚改户名册;区征收局每半个月召集相关部门,并联审核购房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核定购房申请人财政奖补金额,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棚户区项目及评估价格认定”由区征收局统一查询审核,盖章确认。
2.“新购房屋合同签订日期及购房金额认定”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查询审核,盖章确认。
3.“契税完税日期及财政奖补金额认定”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核计算,盖章确认。
上述并联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区征收局汇总上报市棚改办审核,市棚改办5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后送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奖补资金申请额度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然后将符合政策的购房财政奖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或者银行打卡不成功的,由区征收局负责告知申请人更正后,再进行拨付。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财政奖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购房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咨询电话:0559-2355304,0559-2331523,0559-2356905。
附件:黄山市中心城区棚改户购买商品房财政奖补申请表(附件见黄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