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财政局出台了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对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1、购房补贴申报的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
2、受理地点: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电话2330635)
3、发放对象: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开具销售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4、发放标准:
1、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
2、非住宅类二手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0.5%的标准发放。
6、申报材料:
包括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银行卡等原件复印件,详细请看文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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