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此,在黄山市城镇区域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法定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自由职业者将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缴存等业务。
《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规依据。该项新政的实行进一步扩大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体,为保障新市民“住有所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