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召开,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
此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由合肥市房产局汇报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由合肥市国土局汇报的《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另外,会议还将听取合肥20宗土地供应有关情况的汇报,包括1宗肥东县油气电站用地、1宗合巢经开区医疗用地、1宗新站区居住用地、3宗高新区用地(1宗居住用地,2宗科研教育用地)、4宗滨湖区用地(2宗居住用地,2宗商业用地)、1宗庐阳区居住用地,以及9宗居住(人才公寓)用地。
据文件显示,6月29日合肥共出让23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172.9亩地,参考总价高达69.295亿。其中市区12宗地、县域11宗地。
合肥目前土地拍卖将会采用公开报价拍卖、并联拍卖、网上拍卖灵活举行。
最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市长张庆军主持房地产调控工作会议,现场获悉,合肥暂时不会出台限购,会通过加大土地供应,并在信贷方面增加投资投机的成本,土地网上拍卖将是一种全新优化的尝试,多种渠道旨让合肥楼市继续朝着健康稳妥的方向发展。记者在现场获悉以下相关会议精神和意见。
意见指出
一、合肥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
根据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居住用地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改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开展全市已出让土地开工、竣工情况清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双向约束”机制,严肃处理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积极探索网上交易,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提升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价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一下的,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中,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区、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较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 土地出让合同签证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三、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认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一)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未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子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
2016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一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其居住困难。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简约审核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五、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优化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租和出售。
六、完善商品住房价格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依据市场沟洫关系,检录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加你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产、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切实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信用,工序及市场秩序等各类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