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安发布 搜狐焦点综合整理
“淮安5·28限购令”
发布后的排名前列个工作日
新政要求在市区(不含洪泽区)
范围内购买住宅的购房人
需办理购房资格证明
市区政务中心又上演了一次大规模排队取号的场景
200余人齐聚政务大厅办理购房证明
在市区拥有两套住房以上的拆迁户有购房资格吗?
市区拥有两套房,是否还可以去市区以外区域购房呢?
政策出台前已发生的住房交易,如何界定呢?
……
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
对市民关心的热点购房问题
作了详尽解答
划重点啦!
问题1:
如何判断购房人家庭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
答:根据购房人提供的户籍证明上记载内容判断,户籍地址在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工业园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范围内的均属于本市户口。
驻地为淮安市区的军人视为本市户口。
购房人为淮安集体户口的视为本市户口。
购房人原为本市户口,后因入学等原因迁出本市,如现回本市创业或就业的,视为本市户口。
夫妻二人中至少有一个人是本市户口,可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问题2:
如何认定家庭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根据市房屋交易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共享信息,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同)为单位查询其在全市(含各县区,以下同)范围住房情况,最终结果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即本市户籍家庭已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于登记簿的,暂不具备在市区(不含洪泽区,以下同)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家庭已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于登记簿的,暂不具备在市区购房资格。
购房人家庭为被征收户的,凭征收协议上明确的可新购住房套数开具相应份数的购房资格证明,如征收协议上未明确可新购住房套数,则按征收协议份数开具相应份数的购房资格证明。
问题3:
本地人在市区拥有两套房,是否还可以去市区以外区域(如涟水、盱眙、金湖、洪泽)新购住房?
答:本次调控文件要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请参照当地政府出台政策执行。
问题4:
亲属之间赠予房屋,受新政影响吗?
答:直系亲属之间赠予不要求受赠人取得购房资格证明,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予要求受赠人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如需办理请到房屋交易部门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并办理交易备案手续。
问题5:
我和朋友家庭已各有3套住房,想互换房屋,受新政影响吗?
答:只要互换后双方家庭各自拥有住房套数与原有套数一致,不论原先各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均不受新政影响。如需办理请到房屋交易部门签订房屋互换合同并办理交易备案手续。
问题6:
政策出台前已发生的住房交易,如何界定?是否受新政影响?
答:以上住房限购政策自201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
新建商品住房方面,一是在2017年5月28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不受新政影响,合同签订时间以《淮安市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记载的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是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2017年5月28日前已缴付定金或首付的,由开发企业于2017年6月13日前一次性将本项目已付定金或首付客户缴款的POS机小票原件和认购协议原件提交到房屋交易部门,可不受新政影响。
二手住房方面,一是在2017年5月28日前已签订《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不受新政影响,合同签订时间以《淮安市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中记载的合同提交时间为准;二是尚未签订《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但在2017年5月28日前已与中介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并缴付部分房款的,凭2017年5月28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经济合同和缴付房款的POS机小票原件,可不受新政影响;三是尚未签订《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但在2017年5月28日前银行已经受理购房人贷款申请的,凭银行出具的2017年5月28日前已受理贷款申请的证明,可不受新政影响。
问题7:
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证明办理地点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吗?
答:不是。购房人只需在拟购住宅区域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即可。
拟购住宅在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的,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住建(房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17-83888380,83888344。
拟购住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6298176,83332276。
拟购住宅在淮安区的,请到淮安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5970390,80822028。
拟购住宅在淮阴区的,请到淮阴区政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17-80321372,8085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