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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定限购!3月已有17城加入调控大军!

2017-03-19 22:20:0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日,又有两城加入限购大军,全国范围内的这场楼市调控,范围正越来越大!

3月18日长沙首套房首付3成 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限购

1、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1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

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19日保定限购:莲池区等非本市户籍主城区限购一套

1、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2、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本意见自2017年3月19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调控大军不断扩大中

3月17日——广州限购升级:社保3年升至5年+认房又认贷

1、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2、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较低30%的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月17日——北京“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此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月17日——石家庄限购!非本市居民暂不得购二套房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17日——郑州:补缴社保及个税凭证不再做为购房有效凭证

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3月15日——青岛楼市实施限购政策 首付比例提高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5日——南京:溧水、六合、高淳限购!外地人买房需两年社保!南京家庭禁购3套房!

3月1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对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溧水、高淳)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随后人行南京分行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较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较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较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较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较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五、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3月14日——赣州: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

赣州成江西省第二个限购城市,3月14日深夜10点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在房价热点地区探索实施“限房价、竞低价”、“价格熔断机制”的供应方式。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严格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杆杠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3月13日——三亚:二套房首付五成 三套房及以上停止贷款

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3月11日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禁止阴阳合同,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暂停向购买第3套房以及上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13日——嘉善限购升级:扩大限购范围及内容

规定要求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3月9日——滁州: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3月9日,南京都市圈之一的滁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并于当天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加强价格备案管理、调整现行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等六项举措。

其中,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规定:个人商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月8日——南昌:外地人购房需两年社保

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

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3月7日——崇礼限购升级:限单身限户籍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2.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3.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3月2日——杭州:富阳、大江东限购 本地人三套限购 外地人社保需2年

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月2日——涞水:正式加入环京限购阵营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商品房市场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规定》称:“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月2日——涿州:出台限购措施

涿州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涿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涿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涿州还将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

2月28日:连江三类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44平及以下住房

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搜狐焦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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