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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业主共有车位 涨价须过半业主同意

2015-07-28 14:50:05 来源: 广州日报

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昨日发布 8月15日起再放开58项价格

“放开价格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放开的价格要求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昨日,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并于8月15日起实施。包括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在内的58项价格都将放开。

重要公用事业仍政府定价

广东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新版目录的定价事项较旧版减少了66%。

“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广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说。

根据新版目录,今后,广东省政府列管的定价项目有12种65项,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包括供电、管道燃气、自来水、垃圾处理、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价格。

此外,新版目录授权地方管理的定价事项达30项,包括公办幼儿园收费、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景区门票、城市交通价格等,数量接近全部定价项目的一半。

新版目录还明确规定,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适时取消3项收费

新版目录将放开的58项价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放开重要商品领域7个政府定价项目。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甘蔗(糖料蔗)收购价、车用燃气销售价格等。

二是放开公共事业领域16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及客货运输杂项作业收费、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等。

三是放开公共服务领域12个政府定价项目。如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逐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等。

四是放开重要服务领域23个政府定价项目。如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人才市场收费、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等。

与此同时,适时取消3项收费,分别是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食盐零售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等并非立即放开,而是要视相关改革推进情况、市场竞争程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进程,分步适时放开,有的还需要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才放开。

焦点关注

价格放开小区停车费会否上涨?

省发改委:业主共有车位 涨价须过半业主同意

根据新版目录,广东将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这让一些市民担心,小区停车场收费会否上涨。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为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属于非刚性需求,其经营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而随着停车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近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强调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均应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要,相应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或使用人与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

从政策效果看,在一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放开后短期内可能有一个向价值规律合理回归的过程;但从长远看,放开价格管制,可以有效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合理调节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通过放开价格可以形成倒逼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更好、收费标准更合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从而迫使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更加注重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价格放开后,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该负责人表示,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加强价格监测、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前期物业服务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未来适时放开

当前,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主要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发改委透露,新版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物业服务价格管理的方向:保障性住房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合理制定标准;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即前期物业(含房改房、老旧住宅及其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等)服务收费,仍暂按现行规定管理,即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不过,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将是今后的改革方向,为稳妥有序推进这项改革,拟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先行选择部分地市开展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竞争状况适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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