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徐先生反映买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想转成公积金,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工作人员说有新规定,他交的是较低标准的公积金,个人每月交205元,单位205元,说交的太低了,不能商转公。如果要贷的话,必须要找没有债务的担保人,担保人要有公积金,而且必须高于较低标准。合理吗?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27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意以所购房产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这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已经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具体到淮安徐先生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这个案例,由于该住房已经抵押给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转换中,淮安市公积金中心从风险防控方面要求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并且,淮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偿债能力,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担保选项,也是方便缴存职工转换贷款、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