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某:2016年12月21日在桂山学府订了一套面积98平方米的三室,后觉得户型大了,双方协商同意换成75平方米的两室。但后来我拿着认购协议去房管中心查询时,却发现该房屋有抵押情况。开发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卖给客户,属于欺诈。现在担心开发商的信誉问题,遂要求退房。
区国土房管局:在得知信访人诉求后,我局庚即派人调查核实。经核查,房屋在未出售前,开发企业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若该房屋有认购,在签订网签合同之前开发企业须到银行进行解押,再进行合同备案。就退房事宜,建议信访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