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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房地产新政

2017-01-07 13:47:2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1、中央定调2017年楼市调控 强调居住属性 抑制房地产泡沫

12月14日至16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同时,要继续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央第四次提及资产泡沫相关问题。

12月2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提出要“抑制房地产泡沫”。会议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督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抑制房地产泡沫,强化住房的属性定位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抑制房地产泡沫”与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共同构成了明年房地产调控的主基调。这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有助于解决居民住房的刚性需求,有助于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去掉金融属性的房子,才是可踏实居住的房子。

2、住建部:抓好房地产调控 2017年安排600万套棚改任务

12月26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会上全面总结了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对2017年工作任务作出部署。对于明年工作,陈政高强调:一是千方百计抓好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切实抓好热点城市防泡沫、防风险工作。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抓好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年安排600万套棚改任务,确保完成棚改三年计划。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工作。推进公积金体制改革,用好用足公积金。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住宅宜居综合改造。三是切实提高城市规划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

另外还提出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促进“城市病”治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十项工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认真推动改革与发展,加快迈进建筑业强国步伐;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装配式建筑向前发展;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改革步伐,切实树立标准权威等六个工作任务。

3、住建部再次通报21家违规房企要求各地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12月30日住建部再次公布了21家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这21家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住房市场监管,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住建部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5、8月,住建部共通报了14起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10、11月,住建部又通报了75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各地对这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预售、取消网签资格、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4、发改委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16种情形可减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排名前列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优惠情形: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排名前列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5、国土部回复温州房屋产权到期问题  自动续期不收费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6、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全面落地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冷宏志近日透露,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全面落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对此,冷宏志说,目前,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基本成型。据他介绍,截至12月15日,全国335个地市、2801个县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新停旧”要求,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占100%和98%。

7、郑州、武汉、济南等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继续升级

时至年底,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收紧。郑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对于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房,需提供两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而且中间不能断。另外,《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楼盘进行重点稽查,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同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东西湖、江夏、黄陂三个远城区的部分区域。12月26日济南发布通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上海也提出重点推进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等工作,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郑州是排名前列个明确在政策文件中提及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的落实的城市。研究院严跃进表示,郑州、武汉调控政策升级,从侧面也说明中部房地产市场在不断崛起,这郑州、武汉及合肥等城市的影响力在扩大。如果从新房的成交套数来看,甚至远远超过了一线城市。这几个城市后续都是高铁“八横八纵”规划的重点区域,而且此类省份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更多的省域资源会加速朝省会城市聚集,这样此类城市的购房需求会不断释放,抑制房价也变得刻不容缓了。武汉和郑州一样积极出台调控政策,体现了热点二线城市正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管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并对2017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积极做部署。

8、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严控京津冀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

12月7日,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林业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管控,严控人口规模。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其中第四项是严格管控措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盘活用地存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与监管。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

9、衡水市住建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近日,衡水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材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范围涉及在我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异地进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房地产项目手册》备案及报送相关报表,异地进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案,是否按规定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以及商品房预(销)售是否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检查截至12月30日,目前正处于现场检查阶段,衡水市住建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将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对于检查不力、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县市,将通报、问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材料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视为不合格,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注销。

10、北京9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中介:禁止对服务进行捆绑并收费

12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部门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发布通知,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服务进行捆绑并收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经纪服务边界、业务承接与房源客源信息发布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

11、北京住建委:现房销售备案后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北京市住建委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工作,并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2、北京住建委发布房屋征收暂行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12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依法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屋征收工作公开透明、有序推进。《暂行办法》本着市场评估、衔接历史、规范补偿、推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评估技术手段,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暂行办法》区分住宅与非住宅,成片与非成片,将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房屋价值评估相结合,明确了不同类型房屋价值评估方法及评估技术思路,使评估结果更符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

13、财政部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等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排名前列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通知》明确,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排名前列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依据《通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4、国务院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坚持保护耕地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国务院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15、国土部修正两个规定 确保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实施

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赵久田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正情况。赵久田称,此次修改的核心是进一步明确不同审批的功能定位,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简化审查内容,精简相关报件,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审查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批后监管,严格用途管制,确保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这次修改回归《土地管理法》关于设立预审制度的初衷,预审阶段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材料。这一修改,将使预审内容进一步聚焦,大大提高预审的审批效率。

此次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进一步优化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办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同时还加强了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衔接。这一修改大大减轻了城市政府在成片开发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二是将先行用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先行用地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一项用地支持政策,对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用地、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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