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通知,预计11月17日至19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1月16日零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为应对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要保持原有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机动车各县市城区单双号限行(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同样限行,市区外环(不含)以内区域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