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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9-13 08:42:2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了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有派往衡水市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

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毕业,有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专业基础扎实,思维清晰,表达流畅,能够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2份、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09:00至16日17:00,过时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07房间)

注意事项:应聘者所留联系电话务必保持联络畅通,确保在招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0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专业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只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二)证件审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本人需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三)面试与考核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由5-7名专家组成,实行百分制。通过试讲、面试方式全面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对学科建设支持力度等方面情况。人事处负责面试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纪委负责监督工作并受理举报。面试与试讲考核成绩分别占30%和70%。面试与试讲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按专业分别排序。面试与试讲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

应聘者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定招聘人选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将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人事代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具有博士学位者没有试用期。

九、聘用

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

十、待遇

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具有博士学位者予以上编,并享受学校规定的住房补贴、博士津贴及科研经费等相关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18)6662751,联系人:于老师,刘老师   

电子信箱:hsxyjszg@126.com   

十二、本公告由衡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试讲、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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