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则新闻让大家备受关注,说沈阳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诉状称小区物业将公共区域刊登广告获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判决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小编和大家一样,对于电梯广告费收入归谁这件事从来都没有想过。
先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小区里,物业公司在小区AB区楼道、大堂和电梯等公共区域,投放了大量广告。广告商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元。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
物业公司辩解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经营权,运营成本每平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不足的部分。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法院依法判决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案例整理自《沈阳晚报》)
现在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当然必不可少,小区电梯的广告大家也都是随处可见。那么问题来了?广告投放为小区带来收益,这笔受益应该归谁支配?
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物业广告条例中对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需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是因为经营行为可能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需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是因为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问题,各方面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收益来源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应该主要用于其维修养护;二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分期缴交,一旦急需时所需数量较大,经营所得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同时,为尊重全体业主的意愿和满足特殊使用需要,《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决定是否可以投放电梯广告 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由上述内容,可以总结为两点:排名前列,电梯广告投放首先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投放电梯广告。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第二,对于电梯广告的受益,应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公司。这笔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如何维权?
首先小区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针对公共区域经营性收益, 召开业主大会。如果购房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区域植入广告费用的所有权归属,那么这些区域的广告收入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有权决定这笔钱的用途。物业公司代收这笔费用后,应该单独列账,方便业主查询,业主对此享有监督权。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沈阳晚报、华律网、法制日报、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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