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哈尔滨搜狐焦点网 > 哈尔滨新房 > 新闻中心

6月起我省房屋转让收费新规 继承遗赠免收手续费

2016-05-12 08:32:08 来源: 新晚报 作者:于海霞

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外,房产交易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2、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

1、新建房屋按交易额的0.25%计收,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2、存量房屋按交易额的0.5%计收;通过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产转移给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且不具体体现交易额的转让,或申报的交易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转让,转让手续费按交易计税价格(交易计税价格包括征税、免税的交易行为)的0.5%计收;房屋互换按互换房屋双方交易计税价格差额的0.5%计收;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转让手续费按交易计税价格的0.025%计收。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房屋转让手续费较高不得超过2万元/件。

(三)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

(四)房屋抵押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外滩壹号院

外滩壹号院

价格待定

道里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