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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7-04-20 14:17:0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海口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范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海口市整个辖区。

二、供应计划指标

海口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550.97公顷。

三、供应结构

海口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50.9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85.6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1.33公顷,住宅用地155.29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15.0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140.2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93.71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46.5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0.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2.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2公顷;特殊用地20.00公顷;其他土地3.12公顷。

四、供应布局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然以长流起步区南片区一期及金沙湾片区为主,均位于海口市西部,主要供地类型为商服及住宅用地,供应量占总供应计划数的61.88%。近年来,在海口市行政中心搬迁长流起步区的影响带动下,该片区的开发状况已趋于成熟,长流起步南片区及金沙湾片区与长流起步区相邻,是主要的拓展空间和规模发展的区域,两大区域的开发也是海口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中“西扩”的重要步骤之一。

城乡结合部区域、主城区外围也有土地供应,但分布较为分散,包括江东新市区区域、桂林洋区域及零散分布的各乡镇等,主要供应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区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城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配套完善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用地投资对GDP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GDP贡献率小、投入产出率低的行业,限制用地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城市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从城市长远发展来看,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确保城市经济的有机增长,布局结构的均衡合理,促进城市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特别是扩建项目。提高产业层次,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确定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对工业用地,建立动态分析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以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以及社会贡献等为依据,积极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严格划拨土地的划拨与管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对符合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条件的方能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予以供地。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经营性住宅用地等用地供应要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引导理性投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效防止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五)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效控制土地供给,防止多头供地;有利于配合企业改制,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对存量土地高效合理配置;土地收购后,进行开发和整理,使一些规划不合理,环境较差的土地得以再开发和再利用;有利于加快旧城改造;出让后的土地升值,又可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

六、供应计划实施

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2016年度供地将按供应计划实施,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规定,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

(二)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各相关部门需至少提前30天,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调整计划,经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相关会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涉及到全市计划指标重大调整的由市国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国土局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动计划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计划供地意识,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和项目报审等工作协调,及时与市国土局沟通,共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附表:1、海口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2016年海口市部分拟供应土地情况表

附件

海口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计划数±10%范围内为实际供应量的可控范围。

2016年海口市部分拟供应土地情况表

(来源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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