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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客联手转租房子挣钱

2013-04-22 15:33:44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房东租客相见,竟然两不熟。 昨日,房东庄先生来到自己已出租的福州仓山区观海新村的3居室,想维修之前损坏的水表,租客开门后,谁也不认识谁。据了解,两个月前,庄先生以1500元的价格将该套房子租给一名陈姓租客,不久后,中介竟联合租客把庄先生的房子转租了,又赚了一笔中介费,而二房东已联系不上。

  房租涨价中介费翻番

  庄先生说,2月20日自己通过一家名为“加盟房产”的中介与一名陈姓租客签下了租期为一年的租约,月租为1500元,缴租方式为押二付一,当时庄先生交了450元中介费,并且在中介的要求下出示了房产证等财产证明。“中介给我的感觉很规范,但接下来的事情太让我愤怒了。”

  昨日上午,开门的涂先生一家得知眼前这位才是真房东时不禁大喊上当。涂先生拿出租房合同时,房主发现,“加盟房产”的同一个业务员,在庄先生刚把房子租出去没多久,就和租客陈先生一起,以每月1600元的租金把房子转租给了涂先生,也是押二付一的方式,而这次该中介业务员从涂先生那儿收取了800元中介费。

  福州不乏“专职二房东”

  记者从多位中介行业人士了解到,其实,“二房东”租下房东房子再转租并不新鲜,在福州甚至有大批这样的“专职二房东”。这些人手里同时拥有几十套房子,当然无一例外都是租来的,再通过更高的价格转租给下一任租客赚取差价。如果有朝一日被真房东发现,要求终止合同,但这个时候,“专职二房东”已收回了自己垫付的押金和租金,终止合同最多只是减少收入而已。

  庄先生不敢肯定自己是否遇到了“专职的二房东”,但他对中介明知这套房子不是二房东的,还联合二房东将他的房子再出租表示愤怒。昨天下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最终以“加盟房产”中介赔偿庄先生200元“精神补偿费”了结。

  福州融成律师事务所的柳浩律师表示,这起事件中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二房东有将房子再分租的权利,但前提是要取得房东许可。没有房东许可,就无权将房屋转租,所以建议涂先生可以中介审核不严而给自己带来损失向中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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