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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口城镇化

2013-03-24 16:36:51 来源: 新京报

  自去年十八大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以来,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渐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这种社会关注升温的背后,则是城镇化将带给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巨大的新能量。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城镇化也成为代表、委员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城镇化是我国内需潜力之所在。

  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协调推进城镇化,实现人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又有望推动一系列改革,倒逼当前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破题,如户籍改革、土地制度等。

  今日,新京报推出城镇化特刊,就城镇化战略推进采访权威专家,也就各地城镇化进程中的有益探索和民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

  放弃GDP指标很难 但要避免增长主义

  新京报:相对于以往的城市化,你如何理解“新型城镇化”这一概念?

  迟福林:以往的城镇化更多地表现为土地的城镇化、规模的城镇化。简单追求土地城镇化是毛病。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和本质是人口城镇化。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新型城镇化核心在于人口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

  新京报:你理想中的城镇化是怎样的?

  迟福林:我个人认为,理想中的城镇化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市民化。改革开放30多年,2亿多农民进入城市,需要在城市住得下、留得住、生活得好,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二是“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三是有扎实产业结构支撑。四是形成城镇化的生活模式和文化模式。五是实现公共治理的城镇化。

  新京报:你提到城镇化需要产业结构支撑,政府应如何引导产业发展?类似一些地方新城区出现房地产“空城”、“睡城”的问题。

  迟福林:首先要看到“空城”的出现,是规模城镇化的产物,而不是人口城镇化的结果。地方拼总量、拼土地,才出现了“空城”。而人口的城镇化,人口的聚集,本身就会形成市场需求,吸引进来商业、医疗、教育等产业、企业进驻。

  新京报:规模导向背后,也会有现行体制下地方追求经济发展,包括对地方干部考核的因素。

  迟福林:因为现在总体还是总量导向,有GDP指标,放弃GDP指标很困难。干部考核、财政税收,这都和GDP紧密相关。我认为这方面,应该提倡要GDP,要经济增长,但不能要增长主义。经济增长是发展的基础,但不是发展的全部。相应行政体制改革也要推进。

  城镇化拉动内需成为改革突破口

  新京报:在你看来,“城镇化红利”的内涵除释放消费潜力外,还可能包括哪些方面?

  迟福林:关于“城镇化红利”,主要是指城镇化释放消费潜力带来的转型发展红利。城镇化是拉动内需的潜力。从消费看,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将带来巨大的新增消费。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差距为3.34:1。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至少有1300万人将从农民变为市民,这将直接带来1740亿元的新增消费;10年间城镇化率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将带来1.7万亿到2.6万亿元的新增消费规模。同时,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投资空间。

  除拉动内需外,城镇化本身就需要也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还可以作为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橄榄形社会结构的主要载体,城镇化还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城镇化还可以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城镇化是一个大战略,需要结构性的政策和结构性的改革相配套。比如说农民工市民化,就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不可避免地要触及这些方面,要把城镇化作为推动改革的抓手,对城镇化和全面改革的推进都十分有利。

  新京报:包括户籍制度等制度改革,目前的难点主要在哪里?

  迟福林:这方面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利益结构调整。例如农民工市民化,就会带来原有市民和新市民的利益关系,流出地与流入地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

  二是对问题的判断。如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判断,会有“全面放开会不会有问题”这样的担心。但其实真的放开,有的人可能不愿意进城,而是留在农村,觉得有土地更稳妥。还有的提出用10年解决农民工问题,我觉得这反而会出大问题。“90后”、“00后”很快就要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恐怕不能再等10年才解决。所以我认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三是要对长期以来的行政体制转变下决心,包括有的区划体制要调整。其实,镇就是市,只是人口规模较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政协会议的书面发言中,就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提出,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进行破题,并就城镇化的时间表、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以物权性质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日前,新京报记者也围绕城镇化的目标、路径、焦点问题等对迟福林进行了专访。

  赋予农村土地物权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新京报:农民在城镇化中的利益保护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你认为应如何保证农民在城镇化中的收益尽可能化?

  迟福林: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维持生计的最基本保障,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本。必须以土地物权化为重点,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核心,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让农民“带资进城”、“带财产进城”。

  首先就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我在今年有关提案中就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用益物权(即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从法律层面落实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简化土地承包权流转程序,取消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法律限制,等等。

  新京报: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以物权属性,主要意义有哪些?

  迟福林:可以收获多方面的改革红利,包括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或流转所得资本进城,可以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还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等。

  新京报:目前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比较多提到的是“同价、同权、同收益”。你在这方面有怎样的建议?

  迟福林:建议用1年左右的时间,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完善征地程序和法定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严禁“先用后征”,遏制滥征、乱占农地的现象;3年内,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同收益”。

  目前,集体土地按市场价补偿,还是停留在补偿上,不是基于对等谈判的标准上。未来国家应规范公用地征用程序,保障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谈判权,规范土地转让价格的形成机制,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补偿;5年左右,实现土地供应的“双轨并单轨”。改革的总体方向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平等保护土地产权,确认不同主体土地平等进入权,重构平等交易的土地市场。

  建议制定国家层面人口城镇化规划

  新京报:你提到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新格局,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迟福林:未来5-8年,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因此,我建议要制定国家层面人口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人口城镇化及其需要的转型与改革的基本目标。

  提出这样一个时间表,主要有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考虑到10年后我国的发展前景,人口城镇化率的合理水平应不低于50%。也就是说,未来10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的年均增长率应为1.5个百分点左右。需要我们为自己设定一个时间表,倒逼目标的实现。

  其次,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口城镇化的进度,以及制度变革渐进式推进的难度。城镇化需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禁锢的社会关系,需要重点推进土地、财税、行政、社区和人口政策等方面的改革,为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体制保障。这些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

  此外,还要充分估计推进的紧迫性。人口城镇化在中国到了一个关键时刻。有些方面社会矛盾凸显,倒逼管理者不得不改。有些制度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比如户籍制度背后的公共服务安排,现在不改不行了。因此,总体上这个时间表还是很急迫的。

  新京报:在这样一个时间表下,城镇化应该有怎样的路径设计?

  迟福林:实现这些目标,关键在于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解开这个“二元方程”,需要尽快在八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二是尽快打破二元户籍结构,改革户籍制度;三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四是调整人口政策;五是推进与人口城镇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六是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七是以打破行政主导城镇化为目标,调整行政区域体制;八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观 点

  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差距为3.34:1。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至少有1300万人将从农民变为市民,这将直接带来1740亿元的新增消费;10年间城镇化率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将带来1.7万亿到2.6万亿元的新增消费规模。同时,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投资空间。

  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必须以土地物权化为重点,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核心,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让农民“带资进城”、“带财产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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