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广州市国务房管局发文称,今后广州市预售商品房只需办预告登记,不再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据悉,“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
历史资料显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行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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