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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购房新政出台影响几何?

2008-11-21 09:01:38 来源: 海南经济报 作者:徐晓梅
  18日,第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首套住房、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发展的利好政策。新政将给我省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部分业界人士及市民。   首套住房 优惠幅度有限 可谓“杯水车薪”   《意见》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本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已按规定缴纳契税的居民,由纳税所在地政府按其购房款总额的1%予以补贴。   海南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杨经理介绍,10月22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产利好政策,但近一个月过去了,据他了解,岛内外的新房销售情况还是没有太大的改观,购房者的观望气氛依然浓重。在他看来,省政府出台的购房优惠新政仅限于购房,所起作用有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正在看房的消费者都通过媒体对新政有所了解,但都认为优惠的幅度有限(千分之一),因此新政对他们的购房计划影响不大。   一位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说,以30万元一套房为例,政府只能给予补助3000元,对于多数百姓来说,这点补助可谓“杯水车薪”。   二手房 交易期限缩短 将提振市场热情   《意见》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暂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时间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   对于省政府刚刚出台的新政,海口中地行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张丽经理开口就说:“太好了,这才是真的东西。”她说,《意见》是对二手房市场的一大利好。   张经理称,按之前的规定,购买住房5年内转手就需缴纳5.5%的营业税,即售价100万元的房子,须缴纳5.5万元营业税。面对高额的营业税,多数想要卖房但时限不够的人,宁愿把房子用来出租也不转手,不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而《意见》将住房转手期限缩短为2年,这就会刺激很多人的卖房意愿,提高二手房的交易热情。   除此之外,张经理认为,《意见》中把优惠时间定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这会驱使人们赶快做出买卖房子的决定,相信短期内二手房市场就会有大的起色。   住房公积金 细则尚未出台 目前不好操作   《意见》提出,本省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标准暂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上述新政内容让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杨处长有点愁。因为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与住房相关的费用,不能用于装修。   杨处长说,目前中心还未接到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也不清楚国家政策是否有松动。但如果我省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有个依据,否则面对审计时,中心肯定要承担违规责任。   杨处长介绍,省政府的《意见》实施后,相信会有一大批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但住房装修涉及的面很广,仅以住房装修标准不高于300元/平方米很难界定范围,不好操作。如果新政实施的好,就会给职工带来极大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公积金利用率。但如果实施的不好,就会出现骗取现象。所以,中心只有等待相关政府文件下发后,再据此制定相应的公积金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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