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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不能提“学区房” 广告不得承诺投资回报

2017-04-12 09:15:1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联合约谈了15家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站,对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代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各网站必须在今日24时前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的房源。

不得以“独立经纪人”发布房源

针对违规房源信息的情况,市住建委提出自查整改要求,要求各网站要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审查,于4月12日24时之前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的房源,如包含“升值潜力无限”、“商住两用”、“学区房”、“买一层送一层”、“全款收房”等虚假宣传词汇的房源信息。同时,各网站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布房源必须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发布,不得以“独立经纪人”个人名义发布,必须撤下所有违规发布的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信息。

市住建委同时要求,各网站对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核查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不得为未经核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信息发布业务。之前已经挂在各网站上、未以经纪公司名义发布的房源信息,也必须做撤销处理。专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网站,也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守法经营。各网站应配备一名负责人,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网站发布的可疑房源信息。

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投资回报

市工商局提出,将结合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对房地产项目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尤其对价格有表示的,必须要明确有效期限;不得含有能够为住户办理户口、入学等内容;不得发布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对于房地产项目中距离的表述,不得以时间计算;不得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有融资、变相融资等内容。

三部门下周一开始执法检查

市网信办要求,对于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站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站,对于时政新闻信息只可进行转载,不得从事自行采编。各网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更不可通过发布谣言、标题党等行为误导网友。各网站要从依法办网,规范互联网信息秩序方面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据规定对违规网站进行相关处罚。

据了解,三部门将于4月17日起开展执法检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虚假房源的行为,互联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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