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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蜀山区学区划分出炉!(图)

2017-06-07 15:58:0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蜀山区2017年小学学区示意图

蜀山区2017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长丰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长丰路以西

南:霍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长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

建材设计院等)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霍山路以南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奥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南:霍山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北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9.合肥市金湖小学学区范围

东: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社岗路转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0.合肥市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社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南

11.合肥市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樊洼西路转井岗路以南

12.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科学岛路以西

南:井岗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湖光路以南

1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蜀麓校区)学区范围

东:枫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4.合肥市蜀山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董铺水库以西

南:樊洼西路转科学岛路转湖光路以北

西:枫林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15.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6.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17.合肥市江淮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青阳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1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青阳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

北:长江西路以南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19.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学区范围

东:陈村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南:黄山路以北

西:岳西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20.合肥市宁溪小学学区范围

东:岳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21.合肥市第69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金寨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不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北:黄山路以南

22.合肥市第67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南:休宁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3.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东至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4.合肥市黄山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东至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5.合肥市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学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27.合肥市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28.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汇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天鹅湖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29.合肥市嘉和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怀宁路以东

北:祁门路以南

30.合肥市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东:怀宁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天鹅湖路以南

31.合肥市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望江西路以南(不含高新区)

32.合肥市南岗小学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梁鸣路以东

北:与梁墩村接壤

33.合肥市侯店小学学区范围

东:梁鸣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梁墩村接壤

34.合肥市梁墩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梁墩村等村

35.安徽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宿舍区范围内

36.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科学岛范围内

37.合肥市小庙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小庙社区、小庙村、拐岗社区(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

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长墩村

38.合肥市北分路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社区(部分)

39.合肥市雷麻小学学区范围

雷麻社区、姚家村、雷北村、郑岗村、河南村(部分)、余岗村

(部分)、黄栗村

40.合肥市明德小学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山村、小庙工业园区

41.合肥市大柏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大柏社区(集镇东西向主干道以南)、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

朱岗村、余岗村(部分)、石塘村(部分)

42.合肥市世华小学学区范围

大柏社区(集镇东西向主干道以北)、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北)、

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部分)

43.合肥市茅铺小学学区范围

茅铺村

44.合肥市枣林小学学区范围  

枣林村、余岗村(部分)

45.合肥市将军岭学校学区范围

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蜀山区2017年初中学区示意图图

蜀山区2017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望龙中学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金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6.合肥市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7.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8.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不含原江仪厂厂区及宿舍区等范围)

南:黄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

9. 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东至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10.合肥市皖安中学学区范围

东:东至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11. 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南校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潜山路转金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13.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天鹅湖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以南

14.合肥市琥珀中学(南岗校区)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庐阳区接壤

15.合肥市江淮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江仪厂厂区及宿舍区等范围内

16.安徽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宿舍区范围内

17.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

科学岛范围内

18.合肥市小庙中学(初中部) 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

19.合肥市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乡范围内

蜀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 号) 和 《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科教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 4%。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19日至6月27日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前要向区教体局备案。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严禁民办学校招生无序竞争、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当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纠正,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0日、11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初中要在6月23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相关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继续在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蜀山区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户籍在我区且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将通过区教体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四)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要根据全区实际情况,于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凡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至7月16日或7月26日至7月28日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时一并发布)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 号)精神,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十里庙小学“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 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境外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宗和外侨事务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卫

副组长:王雪梅  刘光忠  罗守恒

成 员:江  虹  王晓春  朱莉萍  靳  文  李  燕

孙  波  汪振伟  周文化  任昌宏  裴文云

刘  慧  张  松  叶  陶  凌  云  孙  权

赵成瑜  田  娟  李德山  彭其艾  沈乃玉

蜀山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孙  波   副主任:任昌宏

监察办公室主任:李  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教育发展新形势与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推进,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教育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稳定农村生源。

(三)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保障。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四)营造宣传氛围。区教体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注重全市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的宣传,引导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五)加强招生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法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凡发生违规招生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学校考核内容,纳入区教体局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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