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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年中小学入学新政出台!严禁跨区招生!

2016-05-11 12:04:2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重磅消息!合肥教育网今天公布了《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中小学生入学新政出台!

1.“两个一致”招生入学方案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

2.实行“单校划片”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并100%覆盖本区域。

学区划分地图将在6月5日前公布。

3.免试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4 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5严禁跨区招生、严禁乱收费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1.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

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就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须报经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须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三)特长生招生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招收比例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全市规定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盲童和市区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统筹领导下,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注热点问题。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预判,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监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全程性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凡发生违规招生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到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年检挂钩。

附件:1.合肥市2016年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

2.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举报电话

3.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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