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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未取商品房预售证不得发放VIP卡

2012-11-24 07:54:18 来源: 中安在线

  房地产广告五花八门,夸大宣传、误导欺诈时有发生,这种乱象今后将有望从源头得到遏止。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将联合合肥市工商局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对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未取预售证禁发VIP卡

  市民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房产广告:开盘前领取VIP卡,5000元抵20000元。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手法”将不得使用。

  “我们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尚不具备销售(预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名目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房地产广告。”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透底”。

  特别是“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这一条,有明确规定。包括: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的;未能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表现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违规开发商将上“黑榜”

  需要给开发商敲响警钟的是,本次清查是不折不扣的“动真格”。检查过程中,将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另外,本次检查分为专项检查、日常巡查、跟踪督察三个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2012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广告进行检查。

  “无论是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还是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都是检查对象,坚决不允许有漏网之鱼。”相关人士称。一经发现有违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将立即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由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闻办 记者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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