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比目前的月缴存额增加24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各单位应按照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据记者测算,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较目前额度均有所提高,其中上限增加18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增加312元),下限增加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