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日前批准我市新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新标准有效期五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菏国土资呈〔2017〕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5日
菏泽市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结合征地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共分为建筑物、林木、果树、青苗4大类37小类,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4%。调整幅度较大的是林木和青苗补偿标准,林木标准平均上调50-150%,青苗标准上调200%左右。
另外,根据菏泽市近年来征地补偿工作实际,在本次标准类别中新增了窖池、水闸、建筑附属物、草坪绿地和经济林;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按照粮食和经济作物细分,并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同时,改进了部分附着物补偿的计量单位和测算方式,不仅解决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部分项目种类缺乏补偿依据的问题,而且使标准更加合理,更容易操作执行。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快速制定和批复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本地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起到了引领和表率作用。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附属物
二、林木类
三、果树类
四、青苗类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2.市、县(区)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补偿给县(区)财政。
4.幼龄期、初果期果园间种的农作物可参照青苗类补偿标准执行。
5.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8.高档农业设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