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路提升改造工程的通告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市区与定陶区通行大动脉,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新石铁路至定陶界段人民路进行提升改造,现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民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人民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对改善菏泽市区的道路网络的运行能力,优化升级路网结构,统筹市区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沿线单位和居民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迅速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全力以赴配合好有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好沿线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范围
(图片为大致范围,具体以实际为准)
新石铁路至定陶界人民路提升改造红线范围内(以规划部门规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搬迁期限
1、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
2、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搬迁完毕并交钥匙。
(三)征收补偿原则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办法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本通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朝向、新旧程度、配套设施,容积率以及土地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的包干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不论是自用房还是出租房,只享受一次包干补偿。
3、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4、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10元/㎡支付。
5、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每月15元/㎡支付。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四)补助和奖励方法
1、凡在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5日签订协议的,除了享受政策性奖励外,每户再奖励现金100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搬家交钥匙的,每户再享受10000元。
2、凡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不再享受上述奖励和政策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三、保质保量,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各管线、道路等施工单位要科学组织,科学施工,密切配合,再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沿线单位和居民要全力支持配合好这一重点工程建设。
菏泽开发区人民路提升改造建设指挥部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