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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由8%提高到12%!

2017-04-17 09:32:3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今年市直单位由8%提高到12% 明年底前,全市各县区统一提高到12%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为满足更多职工个人购房消费需求,今年起,我市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有所调整,统一由目前的8%上调为12%,明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将统一比例为12%。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工作是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同意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鲁建金字〔2016〕7号)执行的。具体调整情况是:市直财政供养部门(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市直非财政供养部门(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各县区政府可采取逐年提高缴存比例的办法,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将本县区财政供养部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各12%。每年具体提高比例数额由县区政府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此,市政府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事关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利益,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全市各级财政供养部门单位到2018年底全部提高到各12%。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负担资金及时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缴存比例调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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